
公告日期:2025-04-28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5]1700039 号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由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文柱、周颖刚、
李平仓、吕利强、董天学共同出资 2,200 万元组建,于 2003 年 12 月 25 日取得西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895.00 万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金属材料、金属复合材料及深加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非标设备的设计、技术咨询和制造;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为层状金属复合材料加工制造等,主要产品包括:钛-钢复合板、不锈钢-钢复合板、锆-钢复合板、其他金属复合材料,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核电、化工、冶金、电力等行业和众多国家大型项目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
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8“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5、“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00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项目拟投资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1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1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100万元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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