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3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第二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三人。
(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三)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四)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条第(一)至(三)款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
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的议事规则: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三)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七)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证券投资部保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八)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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