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5-101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
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
权/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 50%,但在其股东(大)会有 50%以上表决权,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 1
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子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总经理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涉及公司决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规定,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行业、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财务行政等经营管理制度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统一管理子公司事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办。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决定或提名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公司派驻子公司人员超过 2 人的,应组成派驻组,并指定 1 人担任组长,由组长统筹相关管理决策事务。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
(执行董事,下同)、股东会审议后,按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条 各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薪酬制度应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保证子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子公司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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