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
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为公司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2 名,其中1 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六)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在《公司章程》范围内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超过董事会职权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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