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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9 19:28:05 股吧网页版
坤博精工: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8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坤博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
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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