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8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行为,保障经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履行职权时,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处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
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
予正式批复。
第十二条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
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9)在《公司章程》、制度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批准年度计划内的内部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签署日常经营合同、审批日常经营管理经费支出;
(10)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
(11)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2)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开展与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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