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5-102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报告义务;
4、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的以下事项:
(一) 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作出的决议;
(三)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其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履行报告义务: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资产,且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服务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或投资处置(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等);
3、接受或提供财务资助;
4、接受或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
9、债权、债务重组;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2、放弃权利;
13、关联交易;
14、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15、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发生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诉讼、仲裁事项有相关进展,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及时报告: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5)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上述规定;已履行报告义务且公司已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五) 其他重大事项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3、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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