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9 19:28:05 股吧网页版
坤博精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独立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
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由
具备法律专业、会计专业或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担任,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八)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九)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十)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十一)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