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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17:11:45 股吧网页版
博大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73569 证券简称:博大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博大永旺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博大永旺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博大永旺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博大永旺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和规避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苏州博大永旺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
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
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受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本制度所列事项,应按本制度规
定由公司审批后执行。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
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2、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
现有资源; 3、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
综合考虑产业的 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
宏观经 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
发现问题和风险, 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 利
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
充分 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 公
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

规模, 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 充分
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
第三章 投资决策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
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
能部门将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其所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
序,由公司负责统一组织评审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投
资项目须报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的或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权限划分如下:

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低于1000万元(含)。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
上、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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