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苏州博大永旺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 事 会......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2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三章 附 则...... 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博大永旺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
发起方式设立,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由巫湘伟、郑洪滨共 2 名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吴江市博大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博大永旺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吴江区松陵镇菀坪社区同安西路 1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69.097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辞任所担任的职务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什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纳税。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绿色发展为理念、实现社会价值、股东价值、员工价值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研发;包装盘、包装材料(以上均不含印刷)、绝缘防静电产品和材料、电子产品散热材料、五金工具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销售:机械设备、包装材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会通过,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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