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3565 证券简称:飞扬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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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
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于临时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可以不受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是指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话或公告方式以及全体监
事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的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会议对象等由主席决定。会议通
知经主席签发后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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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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