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3565 证券简称:飞扬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或以公司资产增值为目的,公司对自有资产、资金等进行增值性运作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它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告编号:2025-033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第二章 投资事项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
第九条 除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对外投资以及设立分公司(包括子公司设立分公司),概由总经理审议批准即可实施。
第十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投资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第十一条 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议通过后,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二条 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可根据具体情况先行拟定投资协
公告编号:2025-033
议草案,但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施。
第十三条 投资协议草案由公司财务部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参与起草或准备,也可由董事长、总经理指定人员起草或准备。
第十四条 有关投资协议生效后,签署阶段的项目人员应当及时将协议抄送公司财务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将相关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