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873565 证券简称:飞扬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
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中“股东大会” 全文中“股东会”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
担任。 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名称、持股数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额及比例、出资方式和时间如下:(表格) 数为 5,000,000 股,全部由各发起人认
购。公司发起人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
比例、出资方式和时间如下:(表格不变)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方式进行。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
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之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一年内转让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或者注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