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73565 证券简称:飞扬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10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3565 飞扬科技 2023 年 5 月 1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的《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的《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 005)和《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6)。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的《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的《江苏飞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续聘上海孜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234,439.6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2,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1,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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