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564 证券简称:盛世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因为撤销监事会,删除“监事会”章节;修改了涉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将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
(二)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三)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
股份。控股子公司因合并、质权行使等
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
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式增加注册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有
权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司合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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