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561 证券简称:瑞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唐山瑞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过唐山瑞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唐山瑞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公司在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3063125150B。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唐山瑞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滦州市司家营循环经济园区,邮政编码:063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
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实现企业稳步、持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
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通用零部件制造;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市场营销策划;家政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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