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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8 17:45:53 股吧网页版
烟东股份: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8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关于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释 义......2
正 文......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9
三、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18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19
五、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23
六、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24
七、关于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24
八、结论性意见......25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 指 朱叶

烟东股份/被收购人/
公司/公众公司/目标 指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王文华、刘政、东营亿运通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潘可心、东营亿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东营亿运通 指 东营亿运通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东营亿远 指 东营亿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朱叶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王文华、刘
政、东营亿运通、潘可心、东营亿远 5 名转让方合计
标的股份 指

持有的烟东股份的 8,974,65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
本的 78.73%)

2026 年 1 月 8 日,朱叶与王文华、刘政、东营亿运通、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潘可心、东营亿远 5 名转让方分别签订的《关于烟东
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朱叶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王文华、
刘政、东营亿运通、潘可心、东营亿远 5 名转让方合
本次收购

指 计持有的烟东股份 8,974,650 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
后,朱叶将成为烟东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收购报告书》 指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烟东物流科技(山东)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烟东股份前
证券持有人名册 指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格式准则第 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2020 年修订)

《投资者适当性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理办法》 法》(2021 年修订)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公司章程》 指

年 12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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