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关于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释 义......2
正 文......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9
三、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18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19
五、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23
六、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24
七、关于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24
八、结论性意见......25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 指 朱叶
烟东股份/被收购人/
公司/公众公司/目标 指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王文华、刘政、东营亿运通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潘可心、东营亿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东营亿运通 指 东营亿运通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东营亿远 指 东营亿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朱叶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王文华、刘
政、东营亿运通、潘可心、东营亿远 5 名转让方合计
标的股份 指
持有的烟东股份的 8,974,650 股股份(占烟东股份总股
本的 78.73%)
2026 年 1 月 8 日,朱叶与王文华、刘政、东营亿运通、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潘可心、东营亿远 5 名转让方分别签订的《关于烟东
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朱叶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王文华、
刘政、东营亿运通、潘可心、东营亿远 5 名转让方合
本次收购
指 计持有的烟东股份 8,974,650 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
后,朱叶将成为烟东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收购报告书》 指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烟东物流科技(山东)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烟东股份前
证券持有人名册 指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格式准则第 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2020 年修订)
《投资者适当性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理办法》 法》(2021 年修订)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公司章程》 指
年 12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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