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547 证券简称:烟东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烟东物流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烟东物流 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 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
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四)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制度所称“交易 ”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其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办公设备、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章程》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公司章程》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议程序。已经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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