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546 证券简称:中体网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中体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体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中体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中体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 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
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审批除董事会、股东会实行职权外的关联交易和重大交易等事项;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重大事项 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董事长或者经理等行使。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以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的印章。
第二章 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
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提议召开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