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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6:15:14 股吧网页版
进源热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540 证券简称:进源热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以及《湖北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七条 主办券商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的,公司应当更正或补充。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管理部门申请暂缓或者豁免按本制度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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