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3540 证券简称:进源热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湖北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或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护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该决议进行表决。
第二章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公告编号:2025-031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会议可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方式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与董事会同时召开的,可以用同一书面通知送达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应由监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委托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监事无合理理由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尽职守。连续两次(含两次)未尽职守的监事,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三章 监事会的提案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必要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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