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07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873540 证券简称:进源热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北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23)鄂 0602 民初 5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自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凌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5
法定代表人:金联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存在多年的蒸汽供应合同关系,签署过多份《蒸汽供应合同》,由原告向被告供应蒸汽,而被告未依据《蒸汽供应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当月蒸汽款项,被告拖欠原告巨额蒸汽款项,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且对原告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2022 年 9 月 19 日,原被告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被告进行还款,而被告
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且持续拖欠新供汽款,故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蒸汽费用 8005737.72 元,并承担违约金 53821.35 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凌晟公司承担。
后变更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蒸汽费用 12429966.4 元,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50%,截止到 2023 年 2 月 3 日为 141411.36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3 月 3 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湖北凌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
进源热能供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止 2023 年 2 月 3 日期间拖欠蒸汽费
12429966.4 元及违约金[1.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以 1553478.38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公告编号:2023-005
为基础,加计 5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以 1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5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1672463.28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5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4.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以 1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50%的标准
支付违约金;扣减被告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支付的 572000 元后,以 928000 元
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5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5.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付清之日止,以 1793274.06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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