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537 证券简称:创为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烟台创为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烟台创为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烟台创为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制度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邮件通知和书面通知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下,召集人经微信等灵活方式及口头通知,可以立即召开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及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依法披露;
(十七)法律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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