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873533 证券简称:荣际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荣际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荣际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 江荣际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浙江荣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荣际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区)横一路北首港口大道西首工业小微园园区内厂房第 5 号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技术装备现代
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
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工业机器人制
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制
造;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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