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533 证券简称:荣际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荣际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际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 一 条 为 明 确 浙 江 荣 际 科 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职 责 权 限 ,规 范 董 事 会 组 织 、董 事 行 为 及 操
作 规 则 ,充 分 发 挥 董 事 会 的 作 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
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
《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全 国 中小 企 业 股份 转 让 系统
业 务 规则( 试 行 )》、《 全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系 统 挂 牌 公 司 治 理规
则》( 以 下简 称《 治 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披规则》)和《浙江荣际科创股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 事 会 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 事 会 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可 以 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外,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第七条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履 行 董 事职务。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任产生的空缺 。在 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 ,该 提出辞任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前述情形下,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八条 董 事 会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除《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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