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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5:31:55 股吧网页版
荣际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533 证券简称:荣际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荣际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际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浙江荣际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荣际
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人员以公司名义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 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选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四)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会秘书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
备。

第七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挂牌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公告。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离任的,应当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履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 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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