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530 证券简称:佰能盈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佰能盈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佰能盈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佰能盈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佰能盈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第三条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股东回报安排的理由。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一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条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十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
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政策与程序
第一条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二条公司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并坚持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订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如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2.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且现金分红将对该重大资本性支出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等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并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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