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7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3529 证券简称:先锋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1 月 10 日,本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材料,起诉山东
瑞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本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出
具的《受理通知书》及 2025 年 1 月 6 日签发传票,定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开
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01
姓名或名称:山东瑞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云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于 2020 年 8 月 3 日申请名为“一种手套收集中转装置”的实用新型
专利,并已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获得授权,申请号为 202021576202.8。因该专
利具有较高的价值型,原告将该专利应用在手套机上,得到了行业内客户高度 认可。
2024 年,原告在南通市客户处发现,被告公司生产的手套机使用了原告的
上述项专利。经原告比对,该手套收集中转装置与原告上述专利一致,落入原 告上述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对此,原告认为作为案涉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尚在有效期内,被告未 经原告公司的许可,以生产经营并盈利为目的,制造、销售侵犯实用新型专利 的产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该 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 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原告 202021576202.8
实用新型专利的设备;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00 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理维权费用 15 万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6 日签发传票,定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开庭。
公告编号:2025-001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 益,后续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传票》
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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