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2023〕17 号 签发:范力
—————★—————关于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5 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先锋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在本期辅导内,东吴证券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了先锋股份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章龙平、柳以文、陈辛慈、吴锟、赵婧、何亚东、尤欣、杨子忻,其中,章龙平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辅导期内,辅导成员均勤勉尽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辅导职责。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实地走访或当面访谈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协助辅导对象规范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对辅导对象最新经营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他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助东吴证券,帮助辅导对象解决和整改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细节尚未确定,募投项目用地也尚未取得。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现阶段,先锋股份正积极与当地政府协商募投用地,目前已初步确定意向地块;东吴证券将督促辅导对象尽快确定募投项目具体内容,并根据有关规定解决辅导期内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章龙平、柳以文、陈辛慈、吴锟、赵婧、何亚东、尤欣、杨子忻,其中,章龙平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拟开展的辅导工作主要有东吴证券会同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定期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尽职调查过程中发行的问题等。
辅导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杨伟
电话:0512-62938598
邮箱:yangw@dwzq.com.cn
特此报告,请审阅。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5 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章龙平 柳以文 陈辛慈 吴锟
赵 婧 何亚东 尤欣 杨子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2023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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