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526 证券简称:鼎梁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鼎梁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鼎梁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鼎梁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安徽鼎梁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更换。
第七条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但因监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二)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的评价,明确说明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格是否合理,有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明确表示意见。
监事会不应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的财务或专项检查结果是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直接向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协助。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 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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