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取得相关资格。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
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的对外公布,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北交所报告;
(三)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关注媒体
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
(五)负责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北交所的联系,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机构所要求的文件和报告,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及北交所的问询;
(六)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以及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七)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
(八)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九)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十)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十一)《公司法》、北交所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
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交所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
程》,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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