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 3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
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3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为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前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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