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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7 15:31:33 股吧网页版
金戈新材: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7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之日,暨 2025 年 2 月 19 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并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公司股东名册。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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