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873524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事项概况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 ”)。现公司就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内容进行补充或更正。
二、本次补充或更正涉及的主要内容
1、《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 ”之“五、经营合规情况 ”之“(一)
环保情况 ”之“2、环评批复与验收情况、环保瑕疵事项 ”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2022年和2023年存在功能性粉体材料的实际生产产量超过已取得的环评批复产能的情况,主要原因系下游客户需求增加,公司加大了产线运行时间及效率,导致实际产量增加。针对该情况,公司已进行扩产整改,于 2024 年 4 月取得《关于<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
批意见的函》(佛环三复[2024]56 号)并于 2024 年 8 月进行了自主验收。
公司已出具承诺,“本公司存在两项‘新增自动配、混料生产线’投资项目,
该等项目分别于 2016 年 3 月以及 2018 年 4 月取得了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
促 进 局 出 具 的 《 广 东 省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 备 案 项 目 编 号
16060026130003 及 18060026130001),但由于相关项目推进计划发生变化,后
续未办理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手续,2022 年至今上述两个项目均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实际生产,不存在产生污染物的情形。上述已停产投资项目不存在复产计划或后续安排,就该等投资项目,本公司承诺挂牌期间不恢复生产,亦不会在办理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后恢复建设生产。”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超亮已出具承诺,“公司‘年产 7,000 吨电子电器
散热用类球性粉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存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前进行项目建设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年产 7,000 吨电子电器散热用类球性粉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停止施工建设,并正在办理项目环评批复过程中,该项目尚未投产,不存在产生污染物的情形。公司承诺在依法取得环保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环评批复前,不进行该项目的相关施工建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超亮承诺,黄超亮将督促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同时,若公司因上述项目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黄超亮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24 年度,公司存在功能性粉体材料的实际生产产量超过已取得的环评批
复产能的情况,主要原因系下游客户需求增加,公司加大了产线运行时间及效率,导致实际产量增加。2024 年,公司实际产能超出环评批复产能的比例未超过 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司不属于《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规定的水电等行业,因此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判断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颁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鉴于公司超产比例未超过百分之三十,因此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涉及的“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重大变动;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亦不存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规定的其他重大变动情形。因此,公司 2024 年超产能生产事宜不属于重大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未对环境构成重大污染,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此,公司已经进行了扩产等规范措施,随着后续公司“年产 7,000 吨电子电器散热用
类球性粉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取得环评批复,预计现有批复产能已经能够覆盖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生产经营所需的实际产量和种类。
2、《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六节 附表 ”之“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补充披露:
承诺主体名称 金戈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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