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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03:23 股吧网页版
鲁山墙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88

证券代码:873522 证券简称:鲁山墙材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桂林鲁山墙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桂林鲁山墙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鲁山墙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桂林鲁山墙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担保、开具保函担保等。
第四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为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5-088

(二) 被担保人应属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
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

(三) 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

(四) 慎重审查担保合同。对主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期限、
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五) 加强担保事项的善后管理。专人保管合同档案,建立相应台帐,加
强日常监督。同时保持与被担保企业的联系,索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掌握其经营动态,并将担保合同情况及时通报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部门。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 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 为股东或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审议上述第(六)项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应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信息。

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提供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编号:2025-088

第七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作出批准。
第八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审议本制度第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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