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关于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工作进
展报告(第十一期)
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金兰股份”、“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以下简称“中德证券”、“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德证券为做好金兰股份的辅导工作,由邓仲彤、邵冬冬、李翀、鄢潋、汪阳和程雅琪组成了辅导小组,并由邓仲彤任辅导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小组成员中,邓仲彤、邵冬冬为保荐代表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共同参加了金兰股份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工作采取了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现场协调、电话沟通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内,中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辅导工作小组对前期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持续规范辅导,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财务内控、企业创新特征、研发、募投项目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在对上述资料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2、辅导工作小组审阅了金兰股份 2024 年年报的信息披露等事项,督促、协助辅导对象做好 2024 年年报的信息披露等工作。
3、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所处行业的政策、市场和行业景气度变化,对金兰股份 2025 年第一季度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持续跟进,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业务健康发展。
4、辅导工作小组向辅导对象分享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审核动态、重点关注问题等信息,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阅同行业公
司审核进展情况,并持续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组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共同对金兰股份提出了需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房产问题
金兰股份部分主要经营房产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书。2025 年 3 月,前述房产所在土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房产问题,详见本报告“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之“(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之“1、房产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继续由邓仲彤、邵冬冬、李翀、鄢潋、汪阳和程雅琪组成的辅导小组进行辅导,并由邓仲彤任辅导小组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1、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上一阶段辅导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辅导计划继续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内部治理的相关工作,持续跟踪辅导对象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时
掌握辅导对象经营状况,通过现场辅导、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咨询与答疑、组织自学等方式,持续推动辅导工作的进行。
2、辅导工作小组将充分及时地向接受辅导人员传达最新监管政策与动态,不断加深相关人员对于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的认识与理解,帮助其全面学习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树立规范与责任意识。
3、针对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辅导总结,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综合评估,完成相关程序后择机申请辅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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