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五章 董 事 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监事会...... 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1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43
第十章 通知...... 4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9
第十三章 附则......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重庆南方数控设备有限责任(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南方数控股份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 808 号 3 幢 1-2、3-2、
4-2、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96,600 元,实收资本
9,896,6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纳税。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科技创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生产:旧目录: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6840-10-临床医学检验辅助设备;新目录:Ⅱ类:22 临床检验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究、开发、销售:电子设备、数控设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应用软件、计算机办公设备及机电一体化产品;加工、销售清洗剂;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照明电器及设备、电工器材、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灯具、照明灯饰;医疗器械租赁;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推广;二(Ⅱ)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兽医专用器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管理咨询;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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