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8 15:31:32 股吧网页版
三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8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73510 证券简称:三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估的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商业原则,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均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郁佳达、郑萌萌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估的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

公告编号:2026-002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商业原则,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均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因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进行合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郁佳达、郑萌萌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因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进行合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告编号:2026-002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