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3510 证券简称:三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苏州市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订本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秘书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公司财务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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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创元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实时监控,及时处置。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存款风险处置办公室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及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处置
第七条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领导小组知悉后应立即启动风险预防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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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领导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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