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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6:31:40 股吧网页版
风扬能源: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3508 证券简称:风扬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风清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风清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风清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
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
包括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股
东监事两名,职工监事一名。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监事会换届任期未满
3 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任、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第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不应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的
财务或专项检查结果是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直接向证券监
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 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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