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3506 证券简称:智慧交通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批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和规范独立董事的津贴发放,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2 号指 引》)及《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独立董事是指公司选聘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公告编号:2025-051
第三条 津贴金额的确定原则为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履职可能耗费的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等。
第四条 津贴发放的标准:独立董事任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按每人每年
税前 6 万元整计算,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间支付津贴。
如任期内需对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
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
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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