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506 证券简称:智慧交通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确保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负责人,负责关联人的分
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董事会秘书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履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
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放弃权利;
(十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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