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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7:42:12 股吧网页版
智慧交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506 证券简称:智慧交通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子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按程序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股
东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议批准,越权审议的决议无效。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但为子公司担保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为参股公司担保还需要被担保方提供充足、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第七条 公司不得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公司不得向无产权关系的企业、自然人及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
(二)公司不得为参股股东提供担保;

(三)不得向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无偿债能力的企业提供担保;

(四)不得为高风险(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投资股票、期货、期权、风险投资等)的投融资项目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总监为日常事务管理负责人。
子公司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协助公司财务总监行使管理职责。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公司财务总监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
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现行有效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的相关材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五)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的复印件;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公司财务总监在对被担保单位的基本
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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