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安徽壹木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安徽壹木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木能源”、“公司”)就其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开源证券对壹木能源的业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壹木能源申请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开源证券推荐壹木能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壹木能源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对壹木能源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等进行了访谈;并同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和上海陈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会议记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木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对公司的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开源证券推荐安徽壹木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过程中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壹木能源亦不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情形。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按经审计后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故公司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019 年 12 月 2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
B 审字(2019)2580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有限公司净资
产为人民币 5,754,650.87 元。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9)
第 10505 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763.55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8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按
照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亚会 B 审字
(2019)2580 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基准日净资产人民币 5,754,650.87 元折合为股本 500 万股,每股人民币 1.00 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壹木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全体发起人正式签署了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就拟设立的公司的名称、宗旨、经营范围、股份总数、出资方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2019 年 12 月 19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止,公司已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31
日净资产人民币 5,754,650.87 元折合为股本 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余计
入资本公积。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整体变更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未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
务调整。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履行了审计、资产评估,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壹木能源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挂牌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开展业务无需取得许可、资质、认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