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3493 证券简称:莱易信产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统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
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及日常经营管理等过程中,向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作出的各类公开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股票限售、关联交易规范、避免资金占用、合规经营等事项的承诺。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
公告编号:2025-033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作出承诺的相关主体。
第二章 承诺的作出与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充分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确保
承诺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六条 承诺事项应明确履约期限、履约方式、履约标准及保障措施。若承
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主管部门审批等前置条件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所需取得的审批文件、办理流程及预计完成时间,并说明如无法取得相关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司应在承诺作出后,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应包括承诺的具体事项、履约期限、履约方式、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应对措施及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
第八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不得与《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相冲突,
不得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承诺的履行与管理
第九条 承诺人应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及约定的期限履行承诺义务,不得擅自
变更或解除承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承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跟
踪、监督和管理,建立承诺履行台账,定期核查承诺履行进度。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包括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未履行的情形、未履行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等。
第十二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替代方案或补救措施,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告编号:2025-033
第十三条 除本制度第十二条所述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变更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第十四条 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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