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493 证券简称:莱易信产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融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融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融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融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融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
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者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债券、短期债券、
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契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预期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对外投融资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决策、风险可控、
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股东会负责本制度的
审议批准。公司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对外投融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融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融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公司对外投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由总经理审议决定;
(二)公司对外投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但不足50%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对外投融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或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事项,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对外投融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特殊情形的,还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融资事项前,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
拟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投资方案、融资方案、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预计投资收益、偿债能力分析等核心内容,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融资项目方案及相关资料提交全体董事或股东,为其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第八条 对于重大投融资项目,公司可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咨询机构等第
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评估结果应作为投融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拟投融资项目如涉及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该资产必须经具
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作为出资依据。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融资项目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专家小组、相
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关键指标,充分权衡项目投融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选择最优投融资项目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融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明
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等具体内容,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对外投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对外投融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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