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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8:00:07 股吧网页版
莱易信产: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493 证券简称:莱易信产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应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保障董事依法履行职责,为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确保董事知情权、表决权等合法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董事会运作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应披露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二章 董事任职资格与职责

第六条 董事应为自然人,须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熟悉国家经济政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知识,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

(四)未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且期限尚未届满;

(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董事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董事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董事会讨论,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等重要信息,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

(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监管要求;

(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
书 1 名,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及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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