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493 证券简称:莱易信产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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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莱易信息产业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
东会,保障股东依法行使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按时、规范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及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
越权决策。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遵守相关规定,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具体包括: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6.对关联方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十八)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审议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或者撤回终止挂牌事项;
(二十)审议发行上市或者定向发行股票事项;
(二十一)审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变更事项;
(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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