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490 证券简称:硕而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浙江硕而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借款,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投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不超过3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投资事项未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办理。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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