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486 证券简称:三匹马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三匹马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三匹马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三匹马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山东三匹马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会前的准备工作、会中的记录工作、会后的材料整理、归档、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1)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超过 300 万元;
(2)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3)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在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5%以上,30%以下的事项;
(4)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
(5)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如就审议事项,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
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如以上所述事项中的任一事项,适用前述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则应提交较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
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七条 董事长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决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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